
战友们好!配资栈
最近后台有战友询问
退役后如果暂时还没找到合适工作
失业保险金该怎么申领?
今天这篇推文
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你~
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施行)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配资栈
依据《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相关规定,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该《通知》2013年8月1 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 第四十一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章 第八十一条,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章 第八十五条,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依法向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但是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除外。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核定?
(一)
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配资栈,对视同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是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是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如何计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服务部门报到登记后,应及时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下或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
线上申请: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或者掌上12333APP,还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
si.12333.gov.cn
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按照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服役起止年月(视同缴费时间),信息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
(二)
线下申请:需携带退出现役证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前往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不过要注意,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如果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配资栈,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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